天津企業(yè)在委托代理記賬服務時,每月需提交以下,以確保財務核算及稅務申報的合規(guī)性:
**一、收入類**
1. **銷售**:增值稅/(紙質(zhì)或電子版),需備注交易內(nèi)容、金額及開票信息;
2. **其他收入憑證**:如服務費收據(jù)、租賃收入憑證等;
3. **無票收入說明**:若存在未開票收入,需提供收款記錄及業(yè)務合同備查。
**二、成本費用類**
1. **采購**:原材料、商品采購的進項(需與銷項匹配);
2. **費用**:包括辦公費(水電、耗材)、差旅費(、住宿)、廣告費、運輸費等;
3. **工資表及憑證**:員工工資明細、個稅申報記錄、繳費單據(jù);
4. **固定資產(chǎn)**:設備購置、折舊明細(若當月有新產(chǎn))。
**三、銀行相關**
1. **銀行對賬單**:所有對公賬戶的月度流水(需銀行蓋章);
2. **收付款憑證**:與交易對應的銀行回單、記錄等。
**四、其他特殊**
1. **稅務申報表**:上月增值稅、附加稅、所得稅等申報表復印件;
2. **文件**:如收到補貼、處罰通知等需提供相關文書;
3. **關聯(lián)交易資料**:與關聯(lián)方往來的合同及。
**注意事項:**
- 所有需確保抬頭為企業(yè)全稱、稅號正確,避免過期或涂改;
- 電子需提交PDF原件,防止重復入賬;
- 費用需注明用途(如“辦公用品”需附明細清單);
- 建議按“收入/成本/費用”分類整理,標注時間及金額,便于代理機構處理。
天津企業(yè)若涉及進出口、高新技術等特殊業(yè)務,還需提供海關單據(jù)、研發(fā)費用輔助賬等補充材料。及時完整提交可避免稅務風險,建議每月5日前完成資料交接,并與代理機構保持溝通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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